首页
京办概况
机构设置
省情动态
群众工作
政务联络
党的建设
网上互动
湖北大厦
旅游观光
网上办公
今天是
群众工作
政策法规
国务院信访条列
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
湖北省信访条例
工作动态
办事指南
信访
维权
救助
便民服务
您当前所在的位置: 首页 >
群众工作
>
办事指南
>
信访
信访
信访人应当如何提出信访事项?
来源:本站原创 访问期间量: 更新时间:2007-7-9
《信访条例》第17条规定,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,一般应当采用书信、电子邮件、传真等书面形式;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,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(名称)、住址和请求、事实、理由。
版权所有 湖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设计制作
无忧网络
电子邮件:webmaster@hubei.gov.cn
鄂ICP备05011090号
您是第 位访问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