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,办事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: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,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,按照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的总体要求,认真贯彻省纪委九届三次全会的工作部署,按照“更加注重治本,更加注重预防,更加注重制度建设”的要求,坚持把促进和保障发展作为第一要务,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,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,为促进办事处各项工作上台阶提供有力保证。
一、加强学习教育,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道德防线
(一)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。重点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、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、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精神、省纪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,以及《建立健全教育、制度、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》。通过学习,使广大党员干部掌握反腐倡廉的大政方针,做到入心入脑。同时,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,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、党风党纪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,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,认真落实“八个坚持、八个反对”的要求,倡导八个良好风气,打牢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。
(二)扎实开展勤政建设教育。按照省纪委关于开展“情系民生、廉政勤政”宣传教育月活动的总体部署,认真开展勤政为民和艰苦奋斗教育,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树立立党为公、勤政为民的思想,增强对党和人民事业的责任心,并切实落实到制定和实施党的方针政策的工作中去,落实到日常工作的实际行动中去,落实到做好驻京群众工作中去,老老实实做人,踏踏实实做事,兢兢业业工作,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,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。通过加强勤政建设促进廉政建设。
(三)开展引导和警示教育。改进教育方式方法,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引导作用的同时,注意运用反面典型和案例及时开展警示教育,提高党员干部对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侵蚀的抵抗力和免疫力,增 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。
二、加强制度建设,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
(四)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。紧密结合驻京机构业务和管理工作实际,按照落实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,以新的理念和思路推进驻京机构惩防腐败体系建设,修改完善办事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,努力形成具有驻京机构特色的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、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。
三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,认真落实领导干部“一岗双责”
(五)继续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。根据省纪委九届三次会议精神,修改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。由办事处主要领导与副职、各处室、北京湖北大厦签订《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》,各部门将责任分解到人,并作为《2008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》中共性工作目标的重要内容,一并实施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。
(六)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。按照“一把手”负总责、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和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和业务工作“一岗双责”制度,坚持“两手抓”,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工作目标和党的建设总体工作之中,统一部署、统一实施、统一检查、统一考核,切实抓好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,把“一岗双责”落到实处。
四、加强监督检查,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
(七)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。认真执行中央纪委《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》和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》。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做到:(1)党员领导干部不参与赌博和“带彩”娱乐活动,特别是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;(2)党员领导干部不违反规定收送现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;(3)党员领导干部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多占住房、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;(4)党员领导干部不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、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;(5)党员领导干部不违规插手招标投标、土地出让、产权交易、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;(6)不自行新设和超标准发放津补贴项目,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和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。
(八)认真落实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(试行)》规定。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、述职述廉、廉政谈话、民主生活会等党内监督制度。认真执行办事处干部人事、行政财务、公务接待、资产管理、劳动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。试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在办事处机关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,凡属办事处重要决策、重要干部任免、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,必须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。加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,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。
(九)切实加强监督检查。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、科学发展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,提高党的执政能力。加强对北京湖北大厦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者、重点环节、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,防止权力失控、决策失误、行为失范。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。加强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,防止和避免发生违纪违规问题。继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,并作为评先表彰、干部任用的依据。
中共湖北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党委
二○○八年一月三十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