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党章和中央《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》,驻京单位党委结合驻京单位实际,制定了《关于加强驻京单位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》,就加强驻京单位党员经常性教育的主要目标和要求;主要内容和方法;具体措施等三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。
驻京单位党委2007年5月28日
关于加强驻京单位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
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,建立长效的学习机制和党员教育机制,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、构建和谐社会、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、不断提高党员素质、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根据党章和中央《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》,现就加强驻京单位党员经常性教育提出如下意见:
一、主要目标和要求
1、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,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。增强党的观念、党员意识和执政意识,牢固党的宗旨,坚持立党为公、执政为民,清正廉洁、拒腐防变。严守党的纪律,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。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的作风,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。
2、增强党员工作能力。提高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、观点、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,组织群众、宣传群众和服务群众的能力,做好本职工作和自主创新、带领群众创业的能力。
3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。在工作、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,努力成为自觉学习的模范,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,争创一流业绩的模范,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模范,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、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模范。
党员经常性教育要紧紧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、保持党的先进性这一主题,突出学习、遵守、贯彻、维护党章这一重点,丰富教育内容,创新教育方式,增强教育的针对性、实效性,努力实现党员教育工作的科学化、制度化和规范化。
二、主要内容和方法
(一)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基本内容: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教育,科学发展观、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教育;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;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形势任务、国情教育;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;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;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、党的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;市场经济知识、法律知识、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。
驻京单位党委、各党支部按照上述要求,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,结合实际,科学安排教育内容。
(二)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方法:
1、抓好学习培训。采取举办培训班、上党课、专题讲座和组织专题研讨等形式,有计划地组织好党员的集体学习。引导党员根据自身实际需要,利用业余时间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和方式,认真搞好自学。通过开展读书活动和知识竞赛、交流学习体会、评选表彰学习先进等方式,激发党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。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参加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,带头参加所在支部的集体学习,坚持每年给党员讲党课、作形势报告。积极组织党员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干部教育培训。
2、加强实践锻炼。组织党员立足本职岗位,深入开展各具特色的“争先创优”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。通过党员责任区、党员先锋岗、党员承诺、设岗定责、结对帮扶等多种方式,为党员服务群众、加强党性锻炼搭建平台。有计划地组织年轻党员到基层、到艰苦岗位锻炼。
3、严格组织生活。认真执行“三会一课”制度,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、支部委员会、党小组会,按时上好党课。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,各党支部结合年终考核,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,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,
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和安排,每5年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。组织党员对照党章规定和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,撰写党性分析材料,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,逐一对党员进行分析评议。党支部根据党员的一贯表现、征求到的意见和专题组织生活会的评议情况,对每个党员提出综合评议意见,督促党员整改,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、群众通报有关情况。
4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。组织党员开展经常性的谈心活动,沟通思想,相互启发教育。定期分析干部思想状况,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、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,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,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预见性、针对性和实效性。
三、具体措施
(一)加强党员教育队伍建设。驻京单位党委、各党支部要选配好基层党务工作者,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到各级党校学习和培训,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,充分发挥他们在党员经常性教育中的骨干作用。
(二)确保教育时间。驻京单位党委、各党支部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,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党员集体教育活动。每年参加所在党支部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,在职党员累计不少于12天,离退休党员每年累计不少于6天。
(三)妥善解决教育经费。采取多种途径解决党员教育经费。驻京单位党委留存的党费主要用于党员教育。各单位可适当从管理费中列支党员教育经费。
(四)建立党员学习档案。严格记录党员参加集中学习的情况。党员的学习考勤、学习体会、理论研究、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材料要存入个人学习档案,作为对党员考核的重要内容。
(五)加强督促检查。驻京单位党委、各党支部要切实履行好具体组织实施党员经常性教育的职责,健全各项教育制度,落实各项教育任务。不定期地检查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效果,总结和宣传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成功经验,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,促进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的健康开展。 |